诉求编号: | 2019032100001 诉求人评论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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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求标题: | 如何办理省内的《流动人口婚姻证明》和二孩现在已4岁,如何补办二孩的生育登记? | ||||
诉求内容: |
因本人在厦门务工,2019年9月第一个小孩也到了上小学的年龄,希望小孩可以留在身边,不希望小孩成为留守儿童,可以在厦门上小学。 厦门这边也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小孩提供了部分学位,通过积分派位的方式。其中派位积分中有一项:符合计划生育政策。我问了现在厦门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居委会,其中的一项资料需要我的户口所在地,先登记福建省内电子版《流动人口婚姻证明》(应该是省内联网登记系统之类的)。 现在我的诉求是: 1. 第1个诉求,我要到哪里登记省内电子版《流动人口婚姻证明》?办理时,需要携带哪些资料? 2. 第2个诉求,我的第二个小孩,现在已出生,现在已4周岁,如何补办二孩的生育登记?办理时,需要携带哪些资料?(第二小孩上学,按厦门要求需要提供,想和第1个诉求一起办理,节约来回跑的时间和精力) 期待领导的回复,谢谢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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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求进度: |
请
人社局 在 2019-04-04 前回复。
人社局 已在 2019-03-21 00:00:00 对该诉求件进行回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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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意见: |
1.只要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居住地乡(镇)、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办理流动人员流入登记手续,即可办理登记省内电子版《流动人口婚姻证明》。 2.根据《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一孩、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》(闽卫政法[2016]213号)规定,从2016年6月1日开始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,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(镇)进行登记。您的二孩目前已经4岁,根据政策规定不能补办生育登记手续。
人社局 2019年03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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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求人: | 李** | 诉求时间: | 2019年03月21日 | 截止时间: | 2019年04月04日 |